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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试点应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2]10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4
实施时间: 2002-7-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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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管局、稽查局:
  自去年嘉兴市地方税务局与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嘉兴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试点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嘉地税征[2001]239号)后,选择了部分纳税人先行进行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从最近的调查情况看,因存在职责不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了部分试点单位尚未真正使用税控收款机,其税控功能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试点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管理工作,并结合本次调查中反映比较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安装税控收款机的申请和审批管理
  根据市局浙嘉地税征[2001]239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应安装并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填写《税控收款机安装申请表》(一式四份),报送主管征管局审批。主管征管局受理后,应对《税控收款机安装申请表》的项目逐项审核,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项目对以下内容作出正确鉴定:
  (一)应纳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及预计最大月营业额;
  (二)使用发票的种类及当期限供数量;
  (三)可打印经营项目;
  (四)安装税控收款机的类别和台数。
  二、税控收款机的安装和维修管理
  (一)税控收款机的安装、维修以及技术服务管理,由地税机关指定的商家负责。
  (二)税控收款机维修人员必须经地税机关登记核准,并持有地税机关核发的维修许可证。禁止任何无证人员维修税控收款机。
  (三)纳税人安装的税控收款机,必须购买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税控产品。使用电脑发票的纳税人,还必须购买符合税控安装功能的电脑及打印机。
  (四)税控收款机的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机操作。当税控收款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地税机关指定的技术服务部门联系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三、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发票管理
  (一)发票购领管理
  1、安装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必须统一使用由地税机关监制的电脑发票或卷筒发票(以下简称“税控发票”),并按主管征管局核定的发票品种及当期限供数量提出购领税控发票申请,到主管征管局指定地点购领发票。
  税控发票是饮食娱乐服务行业使用的合法凭证,严禁私印、伪造和倒卖。
  2、购领税控发票时须向主管征管局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证》和《办税员证》(或《办票员证》);
  (2)《税控收款机纳税申报资料粘贴簿》;
  (3)上期购领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
  (4)主管征管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3、对安装税控收款机后的纳税人,主管征管局原则上不再供应其他发票,但对纳税人为保障其正常营业,以备税控收款机出现故障不能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时的应急需要,由纳税人报经主管征管局批准,可在核定的最小限量内购领其他发票。以后在每次领购其他发票时,凭维修人员签字的维修记录单方可领购。
  最小限量标准具体确定为:在纳税人从事的行业中,除饮食行业可供应伍佰元票面、壹佰票面的定额发票和手工开具的行业发票各一本外,其他每一行业只供应一本行业专用发票。
  (二)发票开具管理
  1、纳税人在开具税控发票前,必须先在税控收款机上正确设定每本(卷)发票的起止号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打印的发票号码与发票套印号码的一致。
  2、安装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不论消费者是否索要发票,均须据实按消费者的消费项目逐笔开具税控发票。在开具时,全部项目和联次必须一次性打印完成,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涂改一律无效。
  3、因发票破损或非正常开具等原因造成的废票,以及消费者退回的发票,均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并及时粘贴在《纳税申报资料粘贴簿》上,在申报纳税时随《纳税申报表》报主管征管局审核。发票存根联必须妥善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4、税控收款机已开具的发票作废或被退回需要重新开具时,用户应及时作退票处理。开具退票单时,必须做到与被退回发票(或作废发票)的号码、项目、金额、开票单位名称、机器编号相一致,并将被退回发票原件贴在退票单的后面作为附件。发票复印件或存根联等其他附件一律不得作为退票的依据。
  5、税控收款机用户从使用发票起启用《纳税申报资料粘贴簿》,按时间和发票顺序粘贴如下内容:
  (1)每卷发票启封口上的发票起止号码标签;
  (2)设定每卷发票起始号、终止号的打印结果;
  (3)开票过程中发生的废票;
  (4)机器产生的每卷发票使用情况明细表;
  (5)机器打印的“月清帐报表”;
  (6)其他需粘贴的内容。
  《纳税申报资料粘贴簿》是税控收款机的帐证资料,必须做到一机一簿,并严格按以上规定的顺序粘贴,不得损毁或丢失,同时一律实行验旧换新制度。纳税人用完后应妥善保管,以备检查。粘贴簿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6、纳税人在税控收款机运转正常时,必须按规定统一开具税控发票,不得开具其他发票。
  四、使用税控收款机后的纳税申报管理
  (一)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期限打印“营业报表”,连同退票单及其附件,作为《纳税申报表》的附件,向主管征管局申报纳税。同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纳税申报资料粘贴簿》和纳税申报IC卡,如实申报营业额,并做到附件齐全、真实、完整。
  (二)主管征管局在受理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时,应重点加强对《纳税申报资料粘贴簿》和《纳税申报表》附件的审核,审核人员应在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查验专用章。其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每卷发票使用情况明细表中反映的作废发票和退票单是否粘贴齐全;退票单附件是否齐全、合法;
  2、“月清帐报表”和“营业报表”的时间和数据等是否相符;
  3、“营业报表”中“有效总份数”、“退票总份数”、“废票总份数”与各发票明细表反映总份数是否相符。
  (三)纳税人对税控收款机产生的“营业报表”有疑问时,应向主管征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发票使用情况表及全部发票存根联。主管征管局经核准查出差错原因后,应予以调整其应纳税营业额。
  (四)对纳税人不能完整提供《纳税申报资料粘贴簿》或发票存根和发票使用情况资料,造成当期应纳税营业额无法核实的,由主管征管局按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核定税额时,可以税控收款机打印的“营业报表”为主要依据确定当期应纳税营业额。
  (五)兼营不同税目的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应严格执行分别核算、分别计征税款的原则;未按规定分别核算的,主管征管局应按从高适用税率计征税款。
  (六)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清税款后,方可申请购领发票。税控收款机设定的上次与下次纳税申报最长间隔期为40天,用户必须在期限到达之前主动办理纳税申报;每次纳税申报后,无论是否需要购票,用户均须持IC卡,到主管征管局发票供票处办理纳税申报确认手续,否则到期后税控收款机自动停止开票。
  (七)纳税人对申报管理的IC卡必须妥善保管,谨防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用户应及时向主管征管局书面说明情况,并缴纳补办IC卡费用后,方可予以补发。由此造成逾期纳税的,主管征管局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八)纳税人在停歇业前,应及时向主管征管局上缴未用完的发票及IC卡,结清未缴纳的税款。
  五、对违章行为的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收款机的,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未按规定购领、开具(包括在税控收款机运转正常时,未开具税控发票而开具其他发票的)、保管税控发票的,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对未按规定使用或者损毁、丢失《纳税申报资料粘贴簿》的,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处罚。对有虚假申报行为的,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
  (四)对无依据擅自在税控收款机上做退票处理或发现退票单与被退发票上的号码、项目、金额、开票单位名称及机器编号不符的,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
  但对纳税人发现有退票单多退金额后,已主动在申报前作补开票处理且向主管征管局已说明情况的,可不予追究;未作处理但在申报时能说明情况的,主管征管局应责令其改正,并调增当期应纳税营业额,补足税款。
  经主管征管局审核发现纳税人有退票单少退金额的,在确认其退票依据合法的情况下,主管征管局应责令其改正,并允许纳税人在下一个纳税期作补退票处理,当期申报营业额不作调减。未经主管征管局核准不得擅自作补退票处理。
  (五)对纳税人申请停歇业的,主管征管局应及时作出停机和停供发票处理,查清税控收款机内应纳税情况,有欠缴税款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对在限期内明显不能缴清税款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应按法定程序采取扣押查封税款收款机等相应的税收保全措施;对期限届满仍未缴清税款的,应按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六)税控收款机属发票防伪专用品,未经地税机关批准,任何纳税人都不得擅自转让或赠送他人,否则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应积极配合主管征管局的检查工作;税务检查人员应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需上机检查时,必须持有主管征管局核发的纳税检查IC卡。
  (二)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必须按日打印营业日读报表和日清报表,按规定的申报期打印月读报表,并作为记帐凭证附件,不建帐纳税人也应以此为依据建立日记帐,以备地税机关检查。
  打印各类报表所用的纸张、打印色带等耗用材料,必须到地税机关指定的专供处购买。
  七、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认识
  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是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税收征管的需要,也是加强发票管理、控制税源、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对规范纳税人财务核算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征管局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并确定一名分管局长负责具体抓此项工作,要加大对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力度,确保本通知的落实到位。
  (二)对内加强协调,对外做好辅导
  推行与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涉及到征管局内部各个职能科室的协调与配合,为此,各征管局要指定牵头科室负责总体协调,各科室要在做好本科室职责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配合工作,以确保整个征管局工作的全面落实。
  职能科室要定期上门走访,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和反馈,辅导和帮助纳税人正确使用税控收款机,督促纳税人规范税控发票的使用和确保《税控收款机纳税申报资料粘贴簿》的完整性,提高申报质量,减少纳税人因不当使用而造成不必要的差错和相应的税收法律责任。
  (三)要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的试点工作
  2002年度的试点工作任务,主要是完成市局浙嘉地税征[2001]239号文件所提出的试点目标,即完成对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尚未安装税控装置的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纳税人的全部安装使用工作。各征管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步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年底以前完成试点工作目标。
  (四)规范管理,确保试点成功
  对新安装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对前期已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尤其要解决其他发票供应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纳税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辅导后,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严肃处理,督促其规范操作。
  在税控收款机试点阶段的实施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提高,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积累经验。本通知在执行中遇有什么问题的,望及时书面报告市局征管处。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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