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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外[2000]180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4
实施时间: 2000-8-4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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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浙地税外[2000]3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本级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上述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是指纳税人持有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必须经市科委所属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认定,并须经省外经贸厅审核批准。
  二、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经上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浙江省科技厅盖章后,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嘉兴市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申请表》(附表一),经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同意后,再填写《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申请表》,一并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三、免征营业税审批上报手续,每年分两次办理,上半年度于当年6月20日前,下半年度于当年12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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