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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税企联络员管理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地税发[2005]123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8
实施时间: 2005-1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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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税源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函[2005]415号)文件精神和省局领导在市地财政地税局长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税企联络员管理制度,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取消税企联络员制度
  原市局印发的《税企联系制度》(衢地税发[2004]142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强化税源管理
  (一)全面贯彻执行省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税源管理要求,合理配置管理力量,切实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二)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实施“抓大控中定小”的管理思路。各分局可结合税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按分片、分行业、分征收方式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管理体制,并根据税源的重要性、稳定性、成长性因素,因时因地适时动态调整类别结构。
  (三)各分局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1、对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纳税咨询等涉税服务要充分运用召开涉税政策发布会、办税服务厅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互动等形式,提供规范、标准无时空限制的优质服务。
  2、对户籍的动态管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注销登记的审核以及停(歇)、复业的管理等要充分运用协税护税网络、中介机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税务登记换证验证等手段加强监控;对催报催缴、通知发布等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12366”语音系统、邮政信函等方式对纳税人实施跟踪监督,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代扣代缴、减免缓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违法违规违章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和案头评估要分片分户到人,重点是审查管户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合乎逻辑性,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异常情况的及时筛选。
  4、对委托代征单位进一步精简数量、优化布局、规范运作、加强管理。
  5、对需要下户进行数据采集、核实、审查的事项,分局要统一调配力量开展工作。
  三、加强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一)干部外出调查、核实税源信息实行分局统一调配制,须有两人以上,着税务标志服,携带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
  (二)建立干部外出管理审批登记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自觉维护地税部门和地税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实行下户报告制,对外出调查、核实情况后,应由相关人员制作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综合报告有关调查、核实情况,纳税人税收政策、措施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纳税人对税收管理的意见以及进一步完善管理的建议意见。
  (四)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分局前、后台之间,内、外勤之间,科室之间、岗位之间要统筹安排,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实行定期轮岗、轮换制度。对税源管理部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一年一换,减少干部与纳税人正面接触的机率,防范于未然。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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