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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字[2009]15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6-29
实施时间: 2009-6-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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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办(扶贫办):
  为了解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农业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具体是对2006年至2008年三年内各级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县安排的各类支农专项资金。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包括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以及违规违纪现象等。一是制度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三是资金的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理、到位。四是资金的拨付情况。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文件规定的使用单位。五是资金的管理情况。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六是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项目设置的目的。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以市县自查为主,各市交叉检查、中介机构专项检查以及省重点抽查为辅。
  自查工作由各市县自行组织开展。各市交叉检查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抽调各市有关人员对其他地区开展交叉检查。中介机构专项检查由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重点对2008年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2006、2007年的扶贫资金省财政厅已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过检查,各地对扶贫资金的自查范围仍为2006年至2008年)。省重点抽查由省财政厅组织省级农口部门联合开展抽查。
  四、检查步骤
  检查时间为2009年7—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地按照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7月31日前结束。第二阶段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组织各市开展交叉检查,8月1日开始,8月15日结束。第三阶段由省财政厅组织省级农口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抽查,8月16日开始,8月底结束。各市交叉检查和省重点抽查的名单另行通知。对2008年财政扶贫资金的专项检查,由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开展,8月1日开始,8月底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搞好自查,进一步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在检查过程中,各地要加强与省财政厅农业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总结发现的问题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以便尽快解决问题,推广先进的工作方法。
  (二)保证检查的时间和质量。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深入到支农资金项目单位,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把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事业发展的项目、容易出现漏洞的项目和环节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
  (三)端正态度,实事求是。被抽查的单位要端正态度,认清这次支农资金检查的重要性,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积极配合检查。
  (四)及时报送检查材料。各地在自查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总结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检查工作的总结,二是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出的问题及原因,整改的措施和结果,并在8月3日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各市交叉检查的情况报告,要求在8月17日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处。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报告,要求在9月4日前送达省财政厅农业处。
  (五)总结经验,积极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地支农资金管理中的成功做法,要给予充分肯定并加以推广;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处理意见和措施。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能自行纠正、及时处理的,不再追究责任;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自查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自查表
        市、县(市、区)
实施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名称 主管单位 承担单位 实施地点 项目内容简介 项目投资额
项目投入 其中:各级财政投入 村组农户投入 贷款 社会资金投入
总额 合计 省以上 地市 县(市、区) 乡镇
1                            
2                            
3                            
4                            
5                            
6                            
7                            
8                            
9                            
10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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