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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8]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7
实施时间: 2008-3-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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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2008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纳税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涉及地税工作的执法、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关系到地税机关的形象,是一项长期、持续、综合性的工作,也是全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纳税服务重点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大胆探索创新,积极跟进工作,以创建活动为抓手,统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推动我省纳税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和质效,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构建更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现就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的内涵
  政府部门服务品牌是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中形成的独特的、被社会或服务对象所认可和信赖的特定服务标志,反映了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服务价值观、服务模式、业务技能、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具有知名度高、美誉度高、信任度高和社会示范性的特点。创建服务品牌是政府部门对“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传递和展现,是对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诠释和具体化,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实际行动。
  “征纳共盈” 纳税服务品牌具有丰富的内涵。“征”:指征收行为和过程,也指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纳”: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也指各类纳税人;“共”:有相同、一样、一起,彼此都具有之意;“盈”:有丰盈,溢满之意,亦指满足、喜气盈盈,神情快乐或情绪美好;“征纳共盈”是指征纳主体之间以及征纳行为之间相成、共盈、相和、相随,和谐共处。创建“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要求征收主体依法、高效、文明地履行征收和服务职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主体依法、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行使相关权利。征纳行为和过程都要依法自觉、和谐顺畅,共同构建起更加融洽的征纳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和服务纳税人的理念,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这个大局和依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以保障纳税人税法知情权、降低征纳成本和提高税收遵从度为着力点,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效,提升地税形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全省地税工作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统一规划,讲求实效;积极稳妥,持续推进;共同参与,各负其责。
  三、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涉及地税工作的执法、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关系到地税机关的整体形象,是一项长期、持续、综合性的工作。各级要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按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当前,各地要在已有纳税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制度、服务载体、服务手段、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结合2008“质效年”活动和纳税服务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好创建工作:
  (一)大力推行办税公开,满足纳税人税法知情权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鲁地税发[2007]64号),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等内容通过纳税服务场所、“12366”、地税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完善办税公开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办税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进一步提升12366服务质效。进一步加强12366纳税服务系统管理,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完善12366纳税服务系统功能,运行维护好呼叫服务系统,继续实行星级管理。二是加强12366座席人员管理和培训,做好12366数据的更新维护。三是每月编发12366纳税服务月报,及时通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运行情况;汇总编印12366纳税服务咨询手册。四是实行专家座席制度,解答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五是按照《关于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的通知》(鲁地税函[2006]105号)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外部网站等加强宣传。
  2、大力开展纳税辅导。一是对新办纳税业户进行涉税事项的“入门”培训服务。二是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和纳税人需求,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项辅导,各市、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三是在纳税服务场所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引、咨询辅导服务。四是各地应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范围内的税法辅导、培训等纳税服务项目的量化指标,并纳入相关考核。
  3、利用外部网站等载体搞好纳税服务。各地应当充分借助地税机关外部网站和政府网继续开展“网送税法”、网上咨询培训等纳税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可在地税外部网站增设“纳税服务”网页,也可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辟专栏,搭建起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服务通道。
  4、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和纳税服务需求。在系统内外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由各市局统一组织,集中审核,择优上报。省局将从所有投稿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根据各市局组织稿件的数量、质量,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在系统内通报表彰。
  同时,在纳税服务场所、外部网站及有关报刊上,摆放、发布、刊登《关于征求纳税服务需求的公告》,广泛征求纳税服务需求。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性服务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5、继续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43号)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借助已有的志愿者活动平台,结合税法宣传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社区建设等,组织开展“征纳共盈”税法进社区、进企业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完善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1、全面推行并完善“一站式”服务。按照省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一站式”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7]121号)和省局大集中税收管理系统业务流程要求,将纳税人主动到地税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在纳税服务场所受理和统一反馈,为纳税人提供“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一站式”服务,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对纳税服务项目,实行一次告知,并编印“涉税事项一次告知”手册,发放纳税服务人员和纳税人。
  2、规范纳税服务人员服务行为。根据总局、省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省级大集中税收管理系统业务流程,梳理出纳税人与地税人员的工作接点,找出服务环节,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制定并落实《纳税服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分类规范地税人员的服务行为。要加强对地税机关纳税服务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除对12366座席人员的日常考试外,各市、县(市、区)局至少要组织纳税服务一线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考试,省局下半年将组织一次全省业务考试。
  3、继续深化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和联系点制度。完善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和联系点制度,加强与联系点的沟通和联系,提高质效回访的质量。市局纳税服务联系点不少于30个,县(市、区)局不少于20个,定期集中开展活动。
  4、全面开展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按照总局部署和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完善内、外部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青岛市局的做法,在办税服务场所安装IP监控系统,集中对纳税服务场所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效。
  各地要在落实“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纳税服务制度,继续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
  (三)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征纳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等文件一系列要求,着力减轻纳税人负担。
  1、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问题。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
  2、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和数据问题。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
  3、解决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 ”问题。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
  4、继续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各地要积极引导、辅导纳税人采用网上报税和“双委托”申报纳税方式;广泛推广支票缴款、电子结算、银行代收等缴税方式;推行税库银联网,方便纳税人缴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取消纸制报表。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深入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科技自主创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退伍军人创业、残疾人就业等在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惠及纳税人。
  四、几点要求
  (一)强化领导,密切协作。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是一个逐步积累和提炼的实践过程,各地要强化服务品牌意识,增强创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地税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共同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局面。
  (二)创建纳税服务品牌要与推进机关工作有机结合。一是各地要把创建纳税服务品牌与日常纳税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各地要把创建纳税服务品牌与“质效年”活动、“文明创建”,以及建设“六好基层单位”、“服务型”机关、“两好一高”机关等工作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整体提高。
  (三)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各地要在品牌创建的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增强创建活动实效,及时发现和树立典型。省局将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让各地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地感受中得到启发,在对比中相互促进;定期调度各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山东地税情况》、《山东地税(内刊)》、省局内外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进行交流。
  (四)严格考核,抓好落实。各地要将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强监督考核,提高工作质效。省局将根据考核情况和实际效果,评选纳税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目的要求和具体措施,争取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省、市地税部门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营造氛围;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服务品牌及创建活动进行研讨,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全系统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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