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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税字[2008]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8-12-5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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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11号令)和省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有关事项的专题会议精神,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外迁移民安置建房用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报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耕地占用税征管机关给予办理免征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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