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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8]6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7
实施时间: 2008-12-17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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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交通部门征收的交通工程定额测定费、水利部门征收的水利工程定额测定费、人防部门征收的人防工程定额测定费、省电力建设质监站征收的电力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一并取消。我省交通部门征收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人防部门征收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收取的有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省电力建设质监站收取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以及通信管理部门收取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一并取消。
  二、今年下半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08]24号),这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财综[2008]78号文件。各市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确保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政策在本地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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