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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一户通” 电子缴税系统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0
实施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21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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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区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温州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推进我市地税系统的电子缴税改革进程,使缴税凭证取得更方便,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与纳税成本,我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2日开始,温州市区的纳税人统一实行“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户通”电子缴税的适用对象
  本系统适用所有温州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管辖的企业纳税人缴纳地税征收的税、费、基金。企业纳税人以基本结算帐户为缴税帐户,个体双定户自主选择加入“一户通”的商业银行帐户为缴税帐户。
  二、温州市区已经加入“一户通”电子缴税的商业银行
  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建设银行温州市分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温州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温州市分行、中信银行温州市分行、农村信用联社、深圳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招商银行温州市分行。
  三、办理程序:
  1、新登记的企业纳税人,直接向税务登记分局领取委托扣税(费)协议书。原来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作为缴税帐户的纳税人,在10月20日后须向管辖的税务分局申请变更缴税帐户,重新签订委托扣税(费)协议书,协议签定后即可从基本结算帐户扣缴税费。
  四、缴税凭证改革:
  企业取得“一户通”缴税凭证有两个途径:
  1、纳税人直接登录温州财税信息网(www.wztax.gov.cn)右边“办事平台”打印。(详见操作说明)
  2、在基本结算帐户扣款的企业纳税人到开户银行回单箱拿取。
  有关“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具体事项详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使用操作手册》,《温州市区“一户通”凭证打印系统操作说明》,或向主管地税分局咨询。
  温州市地税局
  二○○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委托扣税(费)协议书
  附件:“一户通”缴税系统使用手册
  附件:“一户通”凭证打印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银行电子缴税付款打印
相关附件:
附件:“一户通”缴税系统使用手册.doc    
附件:“一户通”凭证打印系统操作说明.doc    
附件:委托扣税(费)协议书.doc    
附件:银行电子缴税付款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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