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0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29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8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6年8月1日起,我市对纳税人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填报《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表)。
  二、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全市确定如下:住房暂按1%(别墅暂按2%)。
  二○○六年八月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5/4/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粤财法[2010]5号 2010/1/18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 青财税[2006]94 2007/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 吉地税发[2006] 2006/8/8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 宁地税发[2006] 2006/8/2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个人住房转让 浙嘉地税政[200 2006/8/1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 穗财法[2010]18 2010/2/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有 深地税告[2011] 2011/2/1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09]44 2009/1/1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 20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