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现就2009年4-12月份按月或按季申报的各税(费)种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请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4-12月份各税(费)种纳税申报期限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