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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征[2003]79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6
实施时间: 2003-5-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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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局)、信息中心: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浙地税发〔2003〕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原丽地税征〔2003〕7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作如下补充,请贯彻执行。
  一、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实行A类、B类管理的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征50%。
  二、对上述纳税人减征税费采用申请表即批形式进行核准。税务机关从当月1日起受理上述纳税人上月减征税费申请,纳税人申请减征税费时须向征管局提交《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和上月财务报表,征管局审核后将《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报市局核准。
  三、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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