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政[2006]94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7
实施时间: 2006-8-1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38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浙财税(86)10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1989)17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1.按房产原值征收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二次缴纳,缴纳的期限分别为每年的2月、8月;按租金征收房产税的,以取得租金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年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的8月。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2019/3/13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台地税政发[200 2003/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6/1/1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6/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问题政策解读的通 琼地税函[2012] 2012/5/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豫地税函[2012] 2012/6/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2010/1/1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 国家税务总局西 2022/7/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银行等纳税人营业税纳税期限的 吉地税发[2012] 2012/6/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小额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宁地税发[2004] 2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