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政[2006]94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7
实施时间: 2006-8-1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47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浙财税(86)10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1989)17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1.按房产原值征收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二次缴纳,缴纳的期限分别为每年的2月、8月;按租金征收房产税的,以取得租金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年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的8月。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 2022/7/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 黔税办函[2021] 2022/1/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2019/3/1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22/7/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19/7/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二○○九年四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 2009/4/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 粤国税办发[200 2008/12/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地税发[2001] 2001/10/1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 苏地税函[2007] 2007/3/28
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