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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征[2010]51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31
实施时间: 2010-3-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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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局“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建立普通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平台,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现印发《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的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发票电子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75号)要求,结合市本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局“集中统一管理、简并发票种类、推广机打发票、重视数据管税”的工作思路,坚持发票管理“数字化、电子化”的发展方向,通过电脑版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机打发票”)和《浙江地税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推广运用,更加方便纳税人领购、缴销发票,有利于受票方查询发票真伪,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效遏制非法发票的使用,进一步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实施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的范围
  (一)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已具备基本应用条件的(如已购置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符合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条件的纳税人。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各分局要对尚未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电脑版普通发票应用到位。对个别收费标准固定、项目单一的快递公司、停车场等,仅使用服务业小额定额发票的企业,由分局提出意见经局长批准,报市局征管处备案,可暂缓使用电脑版发票。(时间要求:2010年4月1日—2010年6月30日)
  (二)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纳税人。各税务分局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使推广使用电脑版发票工作顺利实施。(时间要求:2010年4月1日—2010年6月30日)
  (三)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考虑本地实际和纳税人条件,4月至12月份,允许电脑版发票和定额、手工发票同步使用,2011年逐步推广到位。
  (四)对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已具备基本应用条件(如已购置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符合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各分局要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最大限度地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
  (五)加强具名发票(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发票用量。
  1.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正常领购使用发票一年以上(旅游、体育馆等门票除外),并能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
  2.具名发票行政许可条件中“发票使用量较大”的标准暂定为单一票种年使用量累计在2万份(含)以上(旅游、体育馆等门票除外)。
  3.各分局根据纳税人年度单一票种发票缴销情况,核实其实际使用量少于2万份的,次年取消其已许可的具名发票印制领购资格(旅游、体育馆等门票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今后将逐步取消具名发票,使用统一发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宣传工作要做到内外兼顾,统一思想,积极主动;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纳税人的理解、配合。
  (二)强化操作培训。分局要加强对市局涉税软件服务外包商——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指导工作,根据工作分工共同做好业务辅导和“开票软件”的安装测试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布“开票软件”的操作方法,通过12366等热线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开票软件”操作问题。
  (三)加强跟踪管理。对全面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后出现的新情况应予密切关注。对发票用量或申报计税金额异常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对比、分析,弄清变化的原因,防止购假用假等情况的发生。
  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和谐有序、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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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应用工作有 浙地税函[2007] 2007/10/1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 2004/9/2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 浙地税函[2010] 2010/3/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脑版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 皖国税函[2000] 2001/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 金地税征[2010] 20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