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两项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4]2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6
实施时间: 2004-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6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局各直属征管局,稽查局:
  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本级2002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决定》(浙审财决[2003]48号)意见,市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金市地税政[2000]258号)中的“非新办的劳服企业或安置企业,当年安置失业人员比例超过60%的,距开办年度不足三年的,可以在剩余年度内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当年安置比例超过30%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的优惠政策;不到30%的,当年可按实际安置人数人均1500元的标准,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条规定执行”。以及《关于明确单位及个人向市慈善总会捐赠(款)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金地税政[2002]137号)中的“市区各企事业单位向市慈善总会的捐款,准予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向慈善总会的捐款的税前列支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4号文件执行。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一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 财税[1996]106号 1996/12/2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所得税管理工作的 赣国税发[2006] 2006/2/2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等有关所得税 渝地税发[2003] 2003/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内国税函[2014] 2014/4/23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金地税政[2005] 2005/12/23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SIC]解释公告第21号— 解释公告第21号 2000/7/1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和部分修改一批文件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0] 2000/7/2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 金市地税政[200 2001/12/31
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 粤财预[2002]50 2002/6/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所得税 闽国税发[2001] 200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