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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2]14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2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433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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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区旧城改造力度的加大,城区面积迅速扩大,而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仍只局限于我市九十年代城市规划标准。这种现状与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发展不相适应,既不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和平衡税收负担,也不利于地方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为使地方税政策与时俱进,规范税收征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解决纳税人税负不平衡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我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按“扩大税基,简化税制”原则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的范围。
  城市:二环线以内的区域,即东到东二环线,南到南二环线,西到西二环线,北到北二环线。
  建制镇:各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区域。
  二、土地等级的划分。
  按土地的地理位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土地的征收范围:市区一环线以内的区域。
  二级土地的征收范围:市区一环线以外,二环线以内的区域。
  三级土地的征收范围:孝顺、傅村、曹宅、塘雅、澧浦、赤松、岭下、江东、罗店、雅畈、安地、白龙桥、汤溪、蒋堂、琅雅、罗埠、洋埠17个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表)。
  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之间征收范围的划分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三、每平方米土地适用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0.25元/平方米。
  四、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执行。
  五、本通知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市地税政[1998]238号文件停止执行。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法[2007]9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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