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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征[2004]15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0
实施时间: 2004-2-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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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建立高效、科学的税收管理模式,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逐步形成纳税人较高的税法遵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分类管理的意义
  (一)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核算水平、纳税信誉、税法的遵从度
  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粗放型的税源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纳税人户数的不断增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明显。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可以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二)是提升服务档次的需要。通过对纳税人分类管理,可以在满足大多数纳税人的基本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以不断拓宽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从而实现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多元化需求为手段的服务,使纳税服务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类别的划分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状况,把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监控企业、一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大类。
  (一)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年国税纳税额(包括免抵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或虽年纳税额不到100万元,但是行业中的重点纳税人。
  (二)重点监控企业
  重点监控企业是指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过程中,掌握的比较容易产生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对这些纳税人通过重点的服务,达到监督的目的。
  重点监控企业的具体范围、管理要求,由市、县局根据管理需要按年确定。
  对既是重点税源企业又是重点监控企业的纳税人,应按要求,进行不同的管理。
  (三)一般管理企业
  一般管理企业是指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监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四)个体工商户
  三、类别的确定:
  (一)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监控企业实行一年一定,在每年1月份产生,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市、县局计统征收处(科)根据纳税人年纳税额状况,提名产生;免抵额首次由市、县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提供,以后年度由市、县局管理单位提供。行业中的重点纳税人由县局管理(外税)部门提供。
  (三)重点监控企业范围的确定:重点监控企业范围的确定,由市局征管处(县局由管理科)收集市局(县局)有关处(科)室、单位意见,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确定(县局由县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纳税人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企业管理内容
  要求管理人员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动态信息,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要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水平。主要包括:
  1.催办税务登记,进行税收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
  2.及时更新和充实纳税人电子户管档案信息系统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3.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工作。开好税企例会和对不参加税企例会纳税人的上门辅导工作,同时要引导纳税人通过绍兴国税网站了解税收政策变动情况,主动向国税机关咨询。
  (二)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内容
  除了对一般企业管理内容外,还要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调查分析,掌握行业税收变化情况。
  (三)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内容
  管理、纳税评估、稽查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形成合力,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控。
  管理部门在重点监控企业范围内选定重点辅导企业。重点服务企业的具体名单,由管理部门按照工作量在管户中选择确定后,送征管处或管理科备案。管理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除了实施对一般企业管理内容外,还要询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也可以接受纳税人的邀请,查阅被服务企业账簿、凭证,查验仓库、生产车间、经营场所等形式,对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作出判断,帮助企业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管理人员对重点辅导企业在辅导完毕后,要按企业写出辅导报告,同时告知纳税人自纠;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应提出征管建议送有关部门。辅导报告和重管建议作为对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纳税评估部门要在重点监控企业范围内选择重点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骗税嫌疑、非法代开发票、虚开发票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以及纳税异常但不能举证确认其合理性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移送稽查局查处;
  市、县局选案办要在重点监控企业范围内选择日常稽查对象。市、县局稽查局要保证力量,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稽查。
  (四)个体工商户
  以面上管理为主,经常性地对基础信息核查,开展定额方案的调查和测算,促进定额核定的公开、公正、公平,管理重点为:
  1.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准确;
  2.保证申报率与入库率的提高;
  3.对停歇业、漏征漏管户进行巡回检查;
  4.监督建账建证纳税人账证的真实性。
  五、管理考核
  (一)建立日常管理记录工作机制,有效开展考核。
  1.建立《日常管理工作记录》,管理人员应及时真实记载监督服务的情况,作为对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同时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纳税人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共享。
  2.探索实行纳税辅导负责制。
  (1)基本要求:管理人员要按年对重点监控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查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评价指标由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根据产业情况、管理需要自行确定。
  (2)措施:对管理人员在辅导服务的时段内对纳税人有明显账外账嫌疑或在账内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没有发现;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处理的,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内容要纳入管理人员工作目标考核。
  (二)硬化指标考核,提高管理服务的效果。
  1.管理人员对责任区内纳税人要完成:
  (1)征管质量指标:
  申报率:企业纳税人达到99.5%以上,个体工商户99%以上;
  入库率:企业纳税人达到99.5%以上,个体工商户99%以上;
  登记率:99%以上。
  欠税:当年无新欠。
  (2)税企例会按市局信息性服务制度的要求开展;对受理的纳税人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准确率达到100%。
  2.重点税源企业由市、县局计统征收部门根据税源分析的需要,提出具体要求并列入考核。
  3.基础信息:重点税源企业每季度更新一次,重点监控企业、一般管理企业每半年更新一次;个体工商户年底前必须更新一次。基础信息的准确率要求分别为99%、95%、90%。
  4.对重点监控企业的服务内容按要求列入考核。
  附:邀请书。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邀请书
  国税局:
  为帮助我企业提高依法纳税的水平,邀请你局等同志来我企业进行纳税辅导。辅导期间,我企业负责提供有关的资料,并给予配合。
               二○○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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