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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8]76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0
实施时间: 2008-9-1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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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管理,根据市本级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即纳税人)转让股权取得所得,必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是其法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足额代扣税款,并在次月的7日内向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缴清税款。
  (一)已办理扣缴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以现有的税务登记号和注册码,运用《浙江省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申报软件〈扣缴义务人端〉》通过互联网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未办理扣缴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扣缴登记,才能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二、个人转让股权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对在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的监管下,通过内部挂牌等公开方式转让的,扣缴义务人按照其实际成交价格,减除原始出资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自行向主管地税分局申报缴纳税款。
  (二)采用非公开方式转让股权的,扣缴义务人应先向主管地税分局提供下列资料:(1)转让股权个人的身份证件;(2)《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和出让人原始出资凭证;(3)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股权变更登记资料;(4)与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最接近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5)主管地税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其中企业拥有土地、房产的,必须提供由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出具的,以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再根据主管地税分局的审核意见,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税务机关采用以下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于股权转让当年所得税查帐征收的企业,依据提供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会计报表》,确定企业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并按照股权比例计算转让方占净资产的份额,和股权转让协议价格进行比对,按孰高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原始出资及合理税费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股权转让当年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依据提供的企业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誉等资产按市场价格评估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股权转让协议价格进行比对,按孰高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原始出资及合理税费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企业凭主管地税分局出具的《个人股权转让完税证明》(样本附后)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证书的登记及变更手续。未取得《个人股权转让完税证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先税后证”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书的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他项权证》。
  四、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书面报告主管地税分局。主管地税分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并约见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告知有关法律责任,按相关规定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
  五、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的税款补扣。
  六、当事企业应当及时、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股东变更相关信息,对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完税凭证的股权转让行为,暂停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七、主管地税分局按照下列程序登记、征收、审核个人股权转让的所得税:
  (一)分局办税服务科对于《税友2006》系统中尚无地税编码的扣缴义务人,应在“登记管理-设立登记-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登记”中做登记。对上门申报的,要将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人信息登记在“中国公民信息登记”或“外籍人员信息登记”中,然后在“申报征收-申报管理-综合申报”中选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表》,录入数据,开票征收税款。
  (二)分局办税服务科受理申报的当日将相关资料移交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经分局领导审批的审核意见,辅导扣缴义务人填写《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表》,办理申报手续;对发生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主管地税分局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或者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各分局要在30日内按规定的程序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三)扣缴义务人完成申报,缴清税款后,办税服务科开具《个人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四)分局综合业务科要落实专人,每月利用《税友2006》系统中的“自定义报表”模块,选取“税收分析-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生成“企业分税目同期对比分析表”,对辖区内扣缴义务人上月的扣缴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未经审核,但已通过互联网纳税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及时开展专项稽核评估工作。稽核后,发现少扣缴情况的,要辅导扣缴义务人办理补申报手续,追征少扣缴的税款。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发生的个人转让股权行为,未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也按本通知的规定处理。
  附:《个人股权转让完税证明》样张(略)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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