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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8]18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4
实施时间: 2008-3-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25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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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执行。
  一、凡经市局认定的市本级所有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货物运输发票代开票中介机构,均应按规定进行年审。
  二、年审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自查阶段:自2008年3月1日至10日,由自开票纳税人自行检查,填写《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与年审的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并向主管税务分局报送;货运发票代开票中介机构自查,填写《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
  检查阶段:自3月11日至3月25日,由各主管税务分局根据自开票纳税人填写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自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写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检查情况表》(附件2),并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提出建议。对货运发票代开票中介机构的检查,由市局在3月20日之前组织相关分局对其进行检查。
  抽查阶段:自3月26日至3月31日,由市局组织人员对各分局自开票纳税人进行重点抽查。
  三、年审合格标识由各税务分局在年审结束后,统一向市局征管处领取,并按规定进行粘贴。
  各分局应高度重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的年检年审工作,认真组织所辖区年审工作,严格把好年检年审质量关,以切实维护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良好秩序。各分局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年审总结和《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检查情况表》一并上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略)
  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检查情况表(略)
  二ОО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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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pisceszhuang   2010年11月20日
为什么没有附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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