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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行业分小类进行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7]160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7
实施时间: 2007-11-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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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行业分小类进行信息采集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级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税务分局应立即组织人员,按照省局要求,对《税友2006》系统中所有纳税人的行业分类信息进行一次集中复核。凡行业分类不符合要求(包括未采集至行业小类及分类错误)的,一律按规定要求进行修改调整。
  二、新设立的纳税人行业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采集到行业小类,并录入《税友2006》。
  三、各税务分局应在2007年12月5日前完成对纳税人行业分类信息的复核与修改调整工作,并于12月8日前将本次复核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征管处。
  执行中遇有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局征管处联系。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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