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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8]22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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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税务分局要按照《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受理、统计、分析、归档、保存、查询等各个环节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到人。
  二、税务分局内部如确因工作需要利用相关资料和信息的,须经分局局长批准;市本级地税机关内部因征收管理目的需要查询的,须经市局分管局长批准。
  三、原《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嘉地税政[2007]27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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