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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8]66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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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关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二便函[200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税务分局要按照通知规定要求,对在通知规定期限前已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或已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际购置国产设备,且在2007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项目,要进行逐户清理。对符合通知规定,可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抵免的投资项目和国产设备投资,要重新核准,并及时登记、造册。
  2、各税务分局要认真组织,严把清理、审核关,切实做好本项工作。请将分户清理情况于2008年7月31日前上报市局。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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