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10]12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15
实施时间: 2010-4-1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6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各单位要做好对该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对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逾期收汇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对于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收汇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书面报告,报告需说明逾期收汇核销的具体原因及预期收汇时间,并确保在预期时间内收汇核销;对于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逾期收汇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书面报告说明逾期收汇核销的具体原因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出口企业报告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在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数据处理。
  三、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逾期未收汇核销的情况,各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按《已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逾期未收汇核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格式要求认真做好管理台账,定期跟踪清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2006年度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穗国税转[2008] 2008/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 浙国税进[2007] 2007/8/31
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 鲁国税进[1999] 1999/11/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京国税进[2000] 2000/6/14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 厦国税函[2010] 2010/3/23
关于税务机关不得向出口企业收取费用的通知 货便函[2009]66 2009/4/1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的通 大国税发[2009] 2008/12/2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及外贸出口供货企业开展 厦国税函[2012] 2012/5/2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全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状 200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