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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计[2009]15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3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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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相关处室:
  现将《绍兴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行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税款入库进度,加强国家预算收入管理,实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间的信息共享,按照省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09年10月起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为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行工作,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按时、高质完成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行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国税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项家能局长任组长,王国泉副局长、陈香云副局长、金东海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周锰、樊剑雄、凌纪华、裘剑海、胡秀雅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东海总会计师任主任,主要负责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行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业务需求组和技术组。业务需求组由征管处、计征处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运行及协调工作。技术组由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培训、技术把关和网络架构的搭建工作。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总体工作由市局计征处牵头,征管处、信息中心、直属分局配合完成。各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工作顺利推行。
  二、推行时间
  市本级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税款的扣缴、上解、入库、对账等工作将通过TIPS系统进行。各县(市)局推行时间由各县(市)局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实施步骤
  市本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行工作总体分二步实施,第一步,在现扣税银行中进行。主要是对2009年8月31日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步,在第一步实施的基础上择机在其他银行全面推行。9月1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率先在全市商业银行推行。车购税纳税人和临时纳税人现金缴纳业务暂不列入推行范围。
  具体步骤如下:
  1.纳税人缴税银行信息提取。在CTAIS中分银行提取2009年9月1日前登记的纳税人缴税银行信息(包括税号、纳税人名称、银行种类、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征收机关代码等)。(责任部门:信息中心,9月4日前)
  2.召开国库、银行、国税协调会议。将纳税人缴税银行信息交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核对各纳税人缴税银行信息并补充账户名、开户行行号、清算行行号等信息,于9月15日前返还国税部门。(责任部门:计征处,9月8日前)
  3.银行代码维护。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现有商业银行体系维护银行代码。(责任部门:信息中心、征管处、计征处,9月11日前)
  4.三方协议录入。根据核实后的纳税人缴税银行信息在CTAIS中录入扣税协议,同时,各商业银行根据核实后的纳税人缴税银行信息在各自系统中录入扣税协议。(责任部门:计征处,9月15日至26日)
  5.系统设置。根据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软件要求设置用户权限、机构代码和系统参数。(责任部门:征管处、信息中心9月27日前)
  6.税务端三方协议验证。根据核实后的纳税人缴税银行信息在CTAIS中发起验证直至验证通过。(责任部门:计征处,9月27日至30日)
  7.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通过TIPS系统进行扣款、上解、入库、对账等业务。(责任部门:信息中心、计征处、征管处,10月1日起)
  8.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行宣传。(责任部门:办公室、直属分局、计征处,9月1日起)
  四、相关要求
  1.三方协议录入验证期间(2009年9月27至9月30日),办税服务厅原则上不再办理税款征收、发票开具、发票购领等实时扣款业务,计征处、直属分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系统运行过程中有可能碰到的扣款、对账等问题由计征处、信息中心、直属分局等单位互相沟通解决。
  3.税务端三方协议录入验证工作在七楼电教室统一进行。信息中心要做好七楼电教室CTAIS系统的调试工作,保证系统运行的畅通;计征处要组织做好三方协议录入验证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4.2009年9月1日以后新办纳税人的协议签订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商业银行,与银行方签订,协议的录入验证由大厅受理。
  5.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行期间,办公室、直属分局、计征处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广泛进行宣传,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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