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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支付和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计[2004]106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7
实施时间: 2004-9-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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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支付和核算的管理,经市局研究,现将《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支付和核算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该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金地税计[2001]83号和金地税计[2002]2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支付和核算管理办法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支付和核算管理办法
  根据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委托代征代扣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地税计[1999]250号)中的有关规定,在尽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前提下,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给代征代扣单位,是为了充分发挥代征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以调动其积极性。为了更进一步加强代征代扣税款工作及手续费支付和核算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税源分散、税务机关直接征收有困难的,为防止税收流失,各税务分局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按税法规定代征代扣税款。凡是委托代征、代扣的税款(除义务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外),均需签订《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各税务分局与代征代扣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应报市局计财处备案。协议期限到期后,仍有代征代扣税款必要的,各分局应及时办理协议的续签。
  二、代征、代扣税款的范围和手续费支付的比例
  代征代扣税款范围一般只限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资源税等税种。不得任意扩大代征代扣税款的范围,各代征代扣单位本身应交纳的税款和税务部门可直接征收的税款,不得作为代征代扣范围以支取报酬。
  手续费的支付依据以税款的入库数为基数,支付比例明确如下:代征代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支付手续费比例在1%-2%内;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其它各税支付比例在3%-5%内。
  具体支付比例不搞一刀切,应根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代征代扣税款多少、工作量大小、征收难度等因素分户确定。在付给代征代扣单位手续费时,税务部门应向代征代扣单位说明,手续费收入的使用,按现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一部分手续费可作为代征代扣单位中具体经办人员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具体经办人员的劳动报酬,每次金额不超过本人月工资总额。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在按规定向主管税务分局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或结报票款时,必须同时向主管税务分局填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代征单位代征税款后,必须按代征协议规定的票款结报时间和要求,向主管分局填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并办理票款结报。税收会计以结报单作为核算代征代扣税款和计付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的原始凭证。
  四、为完善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各税务分局在支付手续费时,必须使用涂碳式“委托代征____税代征报酬领据”。通过TF2000[税收会计核算]模块中的[数据准备]--[手续费管理]--[企业手续费支付]菜单下打印领据。领据经代征代扣单位盖章、具领人员签字,并经税务分局经办人员签字和分局局长签章后,作为手续费支付的原始凭证。
  五、支付手续费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超过100元以上的手续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支付单笔手续费在10000元以上的,经分局初审后,报市局计财处,由市局计财处通过银行转帐办理手续费结算。
  六、各分局必须建立“支付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分户帐”,及时登记,准确反映代征代扣税款及手续费的支付情况。
  七、各分局于次月向市局计财处结算代征代扣手续费,同时上报原始的“代征报酬领据”和“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并汇总填报“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支付汇总表”和“代征代扣税款统计月报表”。
  八、加强对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和核算的监督和检查,市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分局手续费的支付和核算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和核算管理的规范化。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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