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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财综[2009]2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2-6
实施时间: 2009-2-6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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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下属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按文件规定时限清退多收、预收的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同时,各执收单位收文后及时到财政、物价局办理收费项目、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金华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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