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浙江麦地郎织造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外[2005]169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9
实施时间: 2005-10-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32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嵊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浙江麦地郎织造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嵊国税四〔2005〕11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外〔2000〕39号)的规定,经审核,浙江麦地郎织造有限公司2005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780000.00元(其中增值税113333.33元),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同意按设备金额的40%,在规定的期限内从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办理审批手续后企业若又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的,其已退税款应从上述已同意抵免的国产设备价款中扣除;已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的,则应将其相应的已抵免税款补缴入库。
  二○○五年十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 冀地税函[2005] 2005/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市谷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 川国税函[2007] 2007/4/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技术 鄂国税函[2007] 2007/12/1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渝地税发[2000] 2000/3/2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 冀国税函[2004] 2004/4/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鄂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 鄂国税函[2008] 2008/1/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金海特种食用油工业有限公司 冀国税函[2004] 2004/4/2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 鄂国税函[2008] 2008/1/4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浙江巴贝丝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 绍市国税外[200 2005/9/6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嵊州市四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 绍市国税所[200 200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