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企所[2010]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5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暂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非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暂按25%确定。
  (二)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条件的,暂按3%确定。
  二、市地税局、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09〕7号)第一条规定废止。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二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 沈政办发[2016] 2016/3/25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川地税发[2010] 2010/4/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营业税管理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 2013/3/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 青国税发[2002] 2002/3/18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 琼地税发[2005] 2005/6/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 浙嘉地税政[200 2005/6/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自建房产是否 青地税函[1999] 1999/4/30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2010/10/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率问 厦地税函[2001] 2001/7/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 吉地税发[2005] 20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