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9]68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5
实施时间: 2009-6-25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59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各税务分局应按不低于市局文件规定的预征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各税务分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时,从加强管理出发,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建立集体研究决策机制,规范操作流程。要综合评估开发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分类别、分项目确定相应的征收率,杜绝核定征收的随意性,确保核定征收的质量和实效。核定征收率确定后,请及时将结果报市局(税政处)备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同意吉林省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 建办厅函[2022] 2022/6/29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 舟地税函[2004] 2004/7/16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以前土地增值税清算遗留项目 福州市地方税务 2012/1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 厦地税发[2007] 2007/8/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8/6/1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 2014/7/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房地 穗国税发[2005] 2005/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 青地税发[2008] 2008/5/2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用地 津地税地[2003] 2003/12/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 重庆市地方税务 201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