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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源监控的意见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征[2006]51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8
实施时间: 2006-3-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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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逐步建立科学的税源监控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加强增值税税源监控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确定税源监控目标根据绍兴国税的实际,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整合资源、讲求实效”的原则,争取用三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市所有企业的,以行业监控为主要形式的,面上监控与深度监控相结合的增值税税源监控体系,以达到进一步减少税收流失,提高征收率的目的。
  二、税源监控的工作内容根据全市的纳税人现状,以行业管理为主要形式,通过细分行业,建立监控模型,改善纳税基础,实施行业税源监控的办法,加强对纳税人的有效监控。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细分行业各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分局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分类标准,结合当地的产业特点,细分小行业、行业(产品)细类,按户确定行业分类。各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分局的行业分类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局统一平衡,市局下达全市行业(产品)目录。
  (二)开发税源动态分析监控系统税源动态分析监控系统是进行增值税税源监控的主要手段。各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分局要根据细分小行业、行业(产品)细类的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监控模型搭建的时间表,每年确定若干行业。
  数据模型的建立采取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由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政部门通过典型调查,在典型调查、实际测算、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建立行业(产品)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业务需求,信息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设置数据模型指标。以此为开展税源监控提供保证。
  为提高效率,减少软件开发的浪费,对全市各单位共有的行业(产品),市局采取指定相关单位通过典型调查,提交监控需求,其他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分局进行补充完善,然后由市局统一组织软件开发。对各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分局特有的行业(产品),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开发。
  (三)改善纳税基础
  1.建立与完善行业涉税财务会计管理意见。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每年要根据税源监控的行业,制订与行业税源监控相适应的行业性涉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意见。
  2.要优化纳税服务。主要通过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电话等信息技术渠道,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宣传,要引导纳税人通过上述途经获取相关信息。管理员要通过短信、邮件或其他方式,辅之必要的纳税提醒。税收管理员要充分运用召开企业专题会议、一般纳税辅导等途径,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正确申报纳税,建立和健全与税收相关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水平。
  3.建立涉税信息的报送制度。要根据行业监控的要求,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信息的报送制度。
  涉税信息报送的具体指标口径由各县(市)局明确,并设置报送的表单,由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入电子户管档案信息系统,由管理员进行抽查、核实。
  (四)数据的整合与利用一是用好现有的内部信息资源,充分整合现有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三大系统的数据信息。同时对于系统内其他信息资源,在调查了解数据信息有效性基础上,加大分析利用力度,充分发挥其补充作用。二是进一步拓展外部信息资源,重点拓展与工商、地税数据信息交换内容。三是要充分发挥电子户管档案信息系统的数据储存功能,提高数据利用率。
  (五)实施监控要根据绍兴国税的征管实际,建立“以纳税人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实行行业性的计算机案头评估,确定重点监控对象,由管理员下户辅导,帮助纳税人自查自纠”的运行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依托信息技术,确定监控对象。运用税源监控软件,严密监控纳税人异常申报和虚假申报行为,努力达到以下二个目的:一是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在面上能及时识别零、负申报,税负大幅下降或明显低于行业平均税负、销售额增减率等异常申报信息;二是在上述面上监控的同时,要随着分行业深度监控软件的开发应用,逐步实行分行业的,按企业生产能力、物耗等因素,测算应纳税额的深度监控,快速判断其是否如实申报。尤其是防止容易发生账外经营的行业以及有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企业以虚假申报偷逃税收。根据管理力量确定监控对象,进行下户全面辅导。
  2.明确管理员税源监控任务。要以县(市)局(市局本级为直属分局)为单位,指定税源管理一科(综合科)运用软件集中案头评税,在此基础上确定疑点对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经市、县局分管局领导批准,向税源管理部门下达辅导任务。由税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力量,落实与管户无关的两名及两名以上管理员下户进行辅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并填写辅导报告,提出初步意见,交企业在辅导报告上签字盖章。辅导时间段可以是发现疑点的当年及向前追溯一年。辅导结果送税源管理一科(综合科)备案。辅导的具体要求按《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办法》执行。
  三、其他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局备案。
  二○○六年三月八日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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