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进[2006]6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7
实施时间: 2006-3-17
失效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6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批复的通知》(浙国税进[2006]10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核准和审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审批权限问题的规定,省局决定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由市(地)局审批后办理免、抵、退税,不再上报省局审批。现就相关核准和报市局审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局对视同自产货物应按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上报审批前应负责核实视同自产货物的货源、纳税等情况,并写出调查核实意见。调查核实意见要求写明符合视同自产产品哪条规定,自产产品与视同自产产品的名称、性能、使用的注册商标,以及收购视同自产产品亏损、比重高的原因等情况,符合视同自产产品规定的方可上报市局审批。
  (二)各县(市)局要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分工职责,做好视同自产产品的调查核实工作,由税源管理三科在每月23日前将本县(市)的视同自产产品汇总,填写《____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审批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调查核实意见一并上报市局审批。经市局审批后再由县(市)局批转给各出口企业。
  (三)出口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在纳税申报时可先在“免、抵、退”税申报一栏中反映;如审核、审批不通过,待下月从“免、抵、退”税申报栏中转出。
  二、对新成立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在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按月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审批权限已明确。现就相关核准和报省局审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局应按《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国税进[2003]36号)的规定受理企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附送资料以及有无生产能力、是否存在偷税、骗税、走私和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无误符合条件的,方可上报市局,同时填写《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审核表》(见附件2),并在核实意见栏上写明上述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市局待省局批准后,下达《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转批通知》(见附件4)给有关县(市)局,由县(市)局批转给相关企业。
  (二)上报审批资料如下,其他企业申请资料请县(市)局存档。
  1.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审核表;2.新办企业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汇总表(见附件3)。
  (三)各县(市)局应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申请要求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新办企业,按上述要求汇总上报市局。新成立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是指注册开业不到一年的新企业,对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的核实和审批仍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
  1.____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审批汇总表
  2.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审核表
  3.新办企业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汇总表
  4.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转批通知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一十七日
  附件1:__________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审批汇总表
  所属期:

序号 

企业名称 

本月全部出口销售收入 

其中:视同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视同自产货物收购金额 

  

  

  

  

  

  

  

  

  

  

  

  

  

  

  

  

  

  

  

  

  

  

  

  

  

  

  

  

  

  

  

  

  

  

  

  

  

  

  

  

  

  

  

  

  

  

  

  

  

  

县(市)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公章) 

进出口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市局审批意见 



局领导: 日期: (公章) 

 

 

 

 

 

 

 

 

  附件2: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审核表

企业名称 

  

销售额(元) 

-- 月 

其中 

内销 元 

外销 元 

预计12个销售额 

  

外销占全部
销售额比例 

 

注册开业时间 

  

县(市)局核实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日 

 

 

 

 

 

  附件3:新办企业申请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汇总表
  上报单位:   申请所属期  单位:万元

地区 

企业名称 

企业成立
时间 

预计12个月内外销合计 

其中:外销 

成立至今内外销
合计 

其中:外销 

1 

2 

3 

4 

5 

6 

7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说明:本表第4栏为申请企业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预计的全部销售额,第6栏为申请企业成立之日起到申请月份已经实现的全部销售额。
  附件4: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转批通知
  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省局审批的____年____月新办企业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审批企业_____户,现经省局浙国税进(2006)___号文件批准,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户企业从____月份起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具体名单见《新办企业申请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汇总表》)。
  特此通知。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____年__月__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权限的 鄂国税发[2004] 2004/4/27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关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湘国税发[2002] 2002/8/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 京国税发[2005] 2005/4/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粤国税发[2010] 2009/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口退[免 沪国税进[2006] 2006/8/3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权 闽国税函[2009] 2009/10/2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手续 赣国税发[2004] 2004/3/1
关于明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权限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7] 1997/11/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 川国税函[2009] 2009/2/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 苏国税函[2006] 20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