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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2005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直[2005]3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1
实施时间: 2005-2-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4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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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范管理,严格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浙国税流[20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年审对象凡2004年底以前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包括2004年度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和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均为本次年审对象。
  二、年审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和增值税款计算缴纳情况;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一般纳税人会计人员的配备与财务核算状况。
  三、年审标准
  (一)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或已纳入防伪税控的纳税人可在180万元以下);
  (二)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指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上(已纳入防伪税控的纳税人可在30万元以下);
  (三)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簿设置、会计核算方法均符合要求;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
  (五)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并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能按时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四、年审的时间和步骤年审从2005年2月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年审工作分税务机关年审及纳税人贴花两个阶段实施。
  (一)税务机关年审阶段1、2月1日至3月30日,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纳税情况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月1日后纳税人可以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XTAX)查询年审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及不合格降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需整改的企业名单。(对降为小规模纳税人和实行限期整改的一般纳税人将单独通知)
  (二)颁发证书及加贴年审合格标识从4月1日起凡年检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到办税服务厅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不收取费用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纳税人及因各种原因需重新打印资格证书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资格证书后再加贴年检标志。
  请纳税人携带下列资料办理有关事宜: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已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纳税人);
  五、年审不合格的处理
  (一)对不符合年审标准第1条或第2条的一般纳税人,从次月起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不含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企业或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或已纳入防伪税控的纳税人);
  (二)对符合年审标准第2条但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凡2004年度内有不符合年审标准第4条至第6条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亦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三)对符合年审标准第1条或第2条中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企业或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凡2004年度内有不符合年审标准第3条至第6条情况之一的,视同年审不合格。
  (四)对虽然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但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商业180万元、工业100万元),凡2004年度内有不符合年审标准第4条至第6条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亦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五)对年审不合格的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含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企业或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税务机关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并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缴增值税税额,同时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整改,在整改期间暂不粘贴年审标志,待纳税人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准许抵扣进项税额,重新批准其专用发票使用权。
  (五)对年审不合格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右上方加盖《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年审结论”栏填列“取消”字样。同时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经税务机关催促后仍不参加年审的,视同年审不合格,并分别给予不同处理:
  (一)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商业180万元,工业及其他100万元,下同)以下的企业取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二)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企业按本通知第五条第4款规定处理。
  附:2005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操作意见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5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操作意见
  各科:
  为了确保2005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工作规程》,现将有关操作事项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操作步骤:
  (一)审核审批程序:
  1、年审名单由综合科提取,管理员核对后进入年审程序。
  2、因销售额未达规定标准,在年检中需降为小规模的纳税人至2月底完成。此类纳税人使用纸质资料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报批后在CTAIS中作取消一般纳税人处理(不制作作文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其余纳税人在3月20日前结束。3月25日前将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及不合格降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需整改的企业名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综合科,由综合科将名单上挂市局网页。
  3、对年审不合格的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经分管局长批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整改。在整改期间纳税人停止抵扣进项税额,并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缴增值税税额,同时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粘贴年审标志。待纳税人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准许抵扣进项税额,重新批准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年审不合格的一般纳税人需限改的名单于3月31日前报综合科。
  4、对年审不合格的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发放《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要求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右上方加盖《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年审结论”栏填列“取消”字样。如有需要通知企业缴销专用发票及金税卡和IC卡。
  (二)CTAIS操作步骤年检先在CTAIS中的“待批文书登记”中进行文书登记,“受理文书种类”为“100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保存]以后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在“申请信息”界面:“办理年审时间”为该纳税人年审录入时间、“年审发生年度”为处理年审的年度即2005年;并将年审结果在审批表中录入。在“审批信息”界面:“审批人”填写管理人员姓名,“审批日期”为录入日期;选择“批准”,在“年审核定类型”中,选择“4、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贴年检志2004年4月1日起,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上贴年检标志,年检标志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在办税大厅办理。
  三、各科室根据年检情况于4月10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纸质资料报综合科,并报送年检工作总结。
  其余年检事项按《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2005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的通知》办理。

填报科室:    填报日期: 
项目  行  工业  商业  合计 
年审前一般纳税人户数  临时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户数  1         
应参加年审一般纳税人户数  总户数  2         
标准以上户数  3         
标准以下户数  4         
实际参加年审的一般纳税人户数  总户数  5         
标准以上户数  6         
标准以下户数  7         
未参加年审的一般纳税人户数  总户数  8         
标准以上户数  9         
标准以下户数  10         
年审后合格的一般纳税人户数  总户数  11         
标准以上户数  12         
标准以下户数  13         
年审后取消的一般纳税人户数  14         
年审后限期整改一般纳税人户数  总户数  15         
标准以上户数  16         
标准以下户数  17         
填表说明:1、行1为2003年新办的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2、行2指实际应参加年检的企业户数(综合科提供的名单 
     3、行3指实际应参加年检的企业标准以上户数 
     4、行4指实际应参加年检的企业标准以下户数 
     5、行5、行6、行7指在CTAIS中作年检文书的企业户数 
     6、行8、行9、行10指实际应年检但未在CTAIS中作年审文书的企业 
     7、行13指未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可以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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