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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意见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进[2005]52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8
实施时间: 2005-4-1
失效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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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做好优化服务,防范骗税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出口退税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明确责任和加强考核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出口退(免)税管理应按《浙江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的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同时,出口退(免)税管理要在按《浙江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实行按事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出口企业快速增加的现状,还应落实人员建立分片联系责任区。分片联系责任区可由申报审核岗等岗位人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
  1分片联系人要负责做好出口企业办税人员会议的通知、签到、政策讲解等会议的组织工作,对未到会的办税人员,应在会后及时进行辅导。
  2分片联系人要经常了解责任区企业情况,做好责任区企业政策业务的宣传辅导。各地应根据企业的情况,规定每年下户走访出口企业的面和走访了解的重点,特别是对新认定登记的出口企业要做好出口退税政策业务、办税指南、办税要求的辅导工作,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要在第一次申报后一个月内下企业了解情况。
  3分片联系人在平时要结合单证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分片联系责任区内出口退(免)税政策业务宣传、咨询、辅导等工作。
  (二)做好出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1每月在“免抵退”税申报结束后,利用《绍兴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管理系统》,一是对征收(管理)部门送达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建立台账时有问题和差错的,由分片联系人核实情况或纠正错误后建立台账。二是对增值税申报有“免抵退”税出口销售记录,而没有进行“免抵退”税申报的企业进行辅导和督促。
  2每月利用《出口退税内部管理系统》和《绍兴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管理系统》对分片责任区企业的单证申报回笼情况进行分析,对单证申报率低、差错多、改单多、信息滞后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分析原因,辅导企业改进单证回笼状况。
  3每月利用《出口退税内部管理系统》和《绍兴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管理系统》对分片责任区企业的单证申报核销情况进行分析,对超过申报期限的单证(包括核销单),应督促出口生产企业及时转内销处理;对已退税的单证(超过期限的外汇核销单未按规定核销的)还应通知综合管理岗等岗位补征或扣回已退税款。对有些经常单证申报超过期限,以及远期结汇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要时常关注,必要时可通知综合管理岗等岗位暂缓退税。
  4做好年终出口退(免)税清算和出口企业日常注销的清理工作。分片联系人要对责任区内的企业做好清算辅导,对企业上报的出口退(免)税清算报表,由分片联系人核实输入计算机。对年度中提出注销的企业,由分片联系员会同有关人员做好退(免)税的清算工作。
  5对单证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单证审核人员和分片联系员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需要发函调查的,由负责函调人员发函调查,并做好登记催办工作。
  二、出口退(免)税管理是一个系统工作,综合管理岗等其他岗位也要协助做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
  (一)对企业认定登记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做好首次办税辅导工作。综合管理岗等负责企业情况采集的人员要对内部管理系统企业情况的认定录入,企业经营方式认定等进行核实,并做好首次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辅导,告知办理出口退(免)业务的分片联系人。
  (二)做好内部政策业务的解释工作。一是负责内部分片联系人的政策业务解释;二是负责国税网站咨询业务的解答,市局进出口处还应负责国税网站出口退税之窗的维护;三是负责编发出口宣传资料等;四是做好出口退(免)税网络和数据的维护。
  (三)做好进料加工业务的管理。负责进料(来料)加工业务的登记、核销,免税证明的出具,对超期限未核销的应做好催办工作。
  (四)每年出口退(免)税清算结束后,通过总局下发的出口电子信息,对已出口未申报退(免)税的企业和已作“免抵退”税申报但单证未核销的情况,由分片联系人核实后,作出补税或不予退税处理。对外贸公司已出口未申报退(免)税的,如未取得进项凭证的可告知对方税务机关,由对方税务机关核实是否完税。另外对没有认定登记已出口的情况,应移送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核实是否纳税。
  三、出口退(免)税管理质量的评价与考核。
  (一)政策业务贯彻落实辅导的评价与考核。每次办税人员会议后,由分片联系人在内部管理系统管理辅导情况栏中注明应到会人员数、实到人员数、会后个别单独辅导人员数,以及政策业务贯彻落实情况。
  政策业务贯彻落实辅导率=到会人员数会后个别单独辅导人员数应到会人员数215;100,政策业务贯彻落实辅导率要求达到100低于标准的在岗位目标考核中扣分。
  (二)走访下户辅导的评价与考核。在季度结束后的7日内,由分片联系人在内部管理系统管理辅导情况栏中注明上季走访下户辅导情况。
  走访下户辅导率=辅导户数(次)(以辅导记录为准)应下户辅导户数215;100,走访下户辅导率年底要求达到100低于标准的在岗位目标考核中扣分。
  (三)“免抵退”税申报督促情况的评价与考核。在季度结束后的7日内,由分片联系员在内部管理系统管理辅导情况栏中,注明上季度对增值税申报有“免抵退”税出口销售记录而没有进行“免抵退”税申报的企业进行辅导和督促情况,反映没有进行申报的户次,催报和纠正情况。有企业没有申报而分片联系人没有催报和注明情况的,在岗位目标考核中扣分。
  (四)管理分析和辅导情况的评价与考核。在季度结束后的7日内,由分片联系人对分片责任区企业的单证申报核销情况进行分析。对超过申报期限的单证(包括核销单),督促出口生产企业及时转内销处理情况;以及已退税的单证(超过期限外汇核销单未按规定核销的),通知综合管理岗等岗位补征或扣回已退税款的情况,应在分析中予以反映。对有些经常单证申报超过期限,以及远期结汇且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凭管理分析记录,经部门领导批准实行暂缓退税处理;负责函调管理的人员在分析记录中还应反映函调的情况。企业有上述情况的分片联系人没有催报、采取管理措施和写出情况记录的,在岗位目标考核中扣分。
  (五)综合管理情况的评价与考核。综合管理岗位等其他岗位人员按各自分工的职责在季度结束后的7日内,分别写出协助做好的“企业认定登记情况”、“政策业务的统一和解释”、“进料加工业务的管理”、“出口退(免)税清算”等情况,在内部管理系统管理辅导情况栏中注明一个季度来的工作情况记录。有上述情况发生的综合管理岗等其他岗位人员没有落实或采取管理措施并写出情况记录的,在岗位目标考核中扣分。
  (六)出口退(免)税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考核每季度进行,并结合ISO内审。考核内容以《出口退税内部管理系统》和《绍兴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和内容为准,由专门的考核人员进行管理质量抽查或案头审查的方法进行考核。
  四、本意见自2005年4月1日起试行。各县(市)局和市局进出口处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要求和方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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