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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稽[2005]53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30
实施时间: 2005-3-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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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国税稽[200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相关工作职责
  (一)为了加强对专项检查的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局朱关烈局长任组长,王国泉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稽查局、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处、法规处、进出口处、国际税务处等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市局稽查局。市局将组织督导组督促、检查、指导各地专项检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县(市)局也应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分工。六项专项检查,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专项检查由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稽查局配合外,其余均由稽查局负责牵头并组织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各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的制订、布置、指导、实施以及查后的整改落实、工作总结、有关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专项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明确。
  二、检查工作形式
  (一)根据省局“2005年度税收专项检查按市(地)级国税局统一组织实施检查,省局督查的原则”精神,各项税收专项检查的实施方式:检查对象具体名单,由市局稽查局统一确定并分批下达,检查实施采取以县(市)局检查与市局直接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局确定若干重点对象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他名单内企业由(县(市)局负责检查,由市局进行督查。
  (二)2005年各项专项检查均不再采取“纳税评估――企业自查――重点稽查”相结合的工作程式,但为进一步提高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在检查中可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即事先通过选择个案进行解剖检查,然后根据解剖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每项专项检查的必查内容。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局要根据市局确定的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各专项检查具体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时间,紧跟省局、市局工作节奏,按时完成今年的检查任务。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阶段性情况报告要具体详实,总结报告要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总结办案经验,争取在每一项专项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出具有指导作用的检查经验向市局报告,以便推广指导全市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局需要向市局稽查局报送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材料为:县(市)局部署各项税收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上半年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须在2005年7月5日前上报;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须在2005年9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单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可不再报送。
  (三)各县(市)局在报送各种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FTP报送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FTP报送地址:“市局稽查局综合业务科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专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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