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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1]16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2
实施时间: 2001-10-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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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委关于《陕西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2001-2005)》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1]9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广大税务干部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特制定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第四个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大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税收法律素质;继续在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和保障税收工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税收法律意识向提高税收法律素质的转变,全方位推进税收事业的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普法宣传对象“四五”税收法制定传教育的对象分为一般对象和重点对象。一般对象:各级领导干部、税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各类纳税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农村居民。重点对象:税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在认真掌握实体法内容的同时,特别是要加强对涉税程序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注重提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增强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在全社会继续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税务系统和广大纳税人中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与广大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和纳税人遵守税法和自觉依法纳税的水平;开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注重培养公民和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努力提高他们的税收法律素质。
  (三)做好新出台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和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时宣传、贯彻,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了解,促进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实施到位。
  (四)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教育。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围绕税收重点、热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税务系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宣传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适应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税收政策,有效的发挥了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为治理通货膨胀、扩大出口,拉动投资、刺激个人消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企改革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在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的同时,让全社会懂得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五)要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税法宣传,增强他们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独立执法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严格执法。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依法治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税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七)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组织领导省局确定“以块为主,条条指导”的原则领导全省税务系统的“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局成立“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张火炎任组长,副局长王忍旺、纪检组长薛庚武任副组长,胡志军、呼兰中、贡献、李新民任小组成员。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胡志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省税务系统的“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步骤和方法
  (一)步骤
  1、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
  2、2001年省局制定下发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编印“四五”税收普法教材,教材编写工作拟于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届时将统一布置征订。
  从2002年起全省每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市税务机关要结合省局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好本地区的税收法制定传教育“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宣传及普法教材征订工作,切实落实普法任务。
  3、2002年至2004年,省局将以“四五”普法教材为主,组织业务骨干进行税收法制理论和税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座谈,开展税收知识竞赛等活动、各地市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税收法制宣传内容,加强各级普法干部的税收理论和税收业务培训,开展“四五”普法活动。
  4、200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的规定以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省局要组织总结验收,具体时间、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二)方法
  1、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收到实效。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税收法制教育与税收法制实践相结合,在税收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的内容、方法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3、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地要结合税收宣传月,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税收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税收法制征文、图片展等形式,不断拓宽税收法制宣传渠道,扩大阵地。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部门日常进行纳税辅导和税法咨询的宣传作用。讲求宣传实效。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办好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的税收法制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积极运用影视作品、文艺演出等文艺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税收法制教育。
  4、积极配合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将作为每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作为税收宣传和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良好契机,积极配合,开展活动,扩大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落实经费。
  (二)结合实际,协作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一系列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制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要与国税局密切协作,加强配合,把“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起来。
  (三)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活动既要轰轰烈烈、形式多样,又要扎扎实实,注重实效。各地要及时上报“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实施方案及普法工作信息及存在问题。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检查情况,指导各地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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