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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征缴任务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00]5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2-14
实施时间: 2000-12-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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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社会保险费(简称社保费)自今年5月1日起改为地税部门征收后,收缴入库工作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提供了资金保证。5-11月份,全省地税部门征缴社保费212774万元,完成计划的87.03%,其中养老保险费19089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88.39%;失业保险费1720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4.55%,比平均进度短收6215万元;医疗保险费4672万元。从分地市和分险种征收入库情况看,我省社保费征缴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市对征缴工作认识不足,征管工作不够到位,征收工作进度不平衡,影响到全年征缴任务的全面完成。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社保费征缴入库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打好完成全年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的攻坚战。圆满完成今年社保费征缴任务,是实现省委、省政府“经济上确保快速发展,政治上确保安定团结”奋斗目标,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税务征缴社保费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收入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完成任务。各级财政、地税、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费源大户,实行现场办公,加大组织催收力度,全力以赴搞好征缴工作。要建立起财政、地税、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收缴入库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强化对企业缴费的监督和稽查,加大企业欠缴社保费清理工作力度。企业欠费是影响征缴进度的主要原因之一,能否把历年企业欠费及时清缴入库是完成全年任务的关键。一是各级政府要组织财政、地税、劳动、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成立催收清欠组。对社保费缴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欠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列出重点,并深入欠费企业,实行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间、定进度的清欠责任制,集中力量催收清缴,切实抓出成效。二是要强化税务稽查。根据全面清理检查确定的重点,对一些重点对象实行税务稽查,以维护社保费征缴工作的严肃性。三是督促欠费大户制定分期缴库计划。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缴纳社保费,各级地税部门要督促欠费大户制定社保费分期缴库计划,积极筹措资金,限期缴纳;对屡催无效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规范社保费征缴行为,严格社保费缓缴审批程序。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0]11号)要求,全额征缴社保费,严格社保费缓缴审批程序,严禁随意减免。对企业缴纳社保费确有困难的,按照《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由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经税务部门核实,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向企业发出缓缴通知书实施缓缴;对企业逾期不缴纳社保费而加收的滞纳金,由主管的地方税务部门决定。凡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各类地方政策,一律无效并停止执行。
  四、强化约束机制,切实加强社保费支出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社保费统筹项目和范围计发社保费,严格社保费支出内容,不得自行出台与省上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悖的政策和规定,也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待遇,扩大或缩小统筹范围。各级政府对以前自行出台的与省上政策不一致的地区性政策,要立即进行清理,坚决予以纠正。《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已明确规定今年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已发生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要积极予以补发。
  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这是我省努力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必将对确保全省社会稳定产生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社保费征缴入库工作,为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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