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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0]17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0
实施时间: 2000-8-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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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我省各级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包括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按规定在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具体申报程序、审批管理权限等,按陕地税发[1999]153号文件的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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