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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00]6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8-5
实施时间: 2000-8-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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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省财政厅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地方税收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制度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一般性解释工作。
  2、省财政厅承担的税收管理和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3、省财政厅承担的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税务代理机构管理等具有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
  2、将地方税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垂直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及税法宣传工作。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省政府指定的各种基金的征收管理。
  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
  (四)负责农业税及附加、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稽查工作,查处违反税法行为。管理地方税务票证,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依照税法规定办理地方税税率调整及减免有关事宜,管理集体企业财务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七)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并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各类地方税收报表,提供各类税收信息。
  (八)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经费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
  (九)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于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协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地方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供税制改革建议方案;拟定地方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四)征收管理处负责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管理;负责征管质量考核;指导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负责普通发货票管理、印制及定点印刷厂的印制资格审批。
  (五)流转税管理处负责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税种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外税务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六)所得税管理处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集体企业及私营企业财务工作;审批省属集体企业财务方面的有关事项;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七)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负责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遗产和赠予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农业税及附加、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监督农业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分配;负责农税资源普查和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各类农业税收报表,提供有关农税工作信息;负责农税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办理农业税收减免具体事项;管理农业税专项资金和装备。
  (九)基金管理处负责省政府决定征收的各类基金及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达各项基金及社保费的征收计划。
  (十)计划会计处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和任务分配;统计、分析、检查、通报税收进度情况,负责编制和管理税务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税收票证的印制和发放;管理税收工作装备;负责地方税源资料的普查和统计,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编制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提供有关税收信息。
  四、人员编制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五、省地方税务局直届行政机构
  (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副厅级建制。
  1、主要职责贯彻党的路级、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负责中、省属企业省级收入地方税及中、省属企业和单位省级收入各种基金和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设5个职能处,6个驻地市征收处。
  (1)综合处协调、保障分局内部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全局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来信来访、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财产管理、装备配置、后勤服务;负责分局机关和驻各地市征收处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岗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分局党团组织、纪检监察及工会工作;办理和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管理处负责分局税收计划编制和任务的分配,对税收进度进行统计、分析、检查、上报;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与发放;负责地方税税源的管理、普查、统计、分析,并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负责对西安市范围内所辖企业的纳税和纳税企业各项基金催征催缴和当年检查,对直接妨害税款征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受理延期缴税事宜;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使用、维护、培训工作。
  (3)税收政策处负责税收政策的实施与调研,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认定、弥补亏损等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减免税调查、初审事宜;负责税务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咨询和内部执法检查。
  (4)征收处(办税服务厅)
  负责西安市范围内所辖企业(含涉外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各种基金的申报及监控入库工作;负责发货票管理和所辖企业的账簿、凭证管理;负责对违反日常税收管理和妨害发票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办理税款的多退少补手续;办理纳税企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事宜;负责纳税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纳税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5)基金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各类基金及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在基金及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社会保障费及未在本局纳税企业各种基金的催征催缴和当年检查工作;负责各种基金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6)驻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汉中、延安征收处(副处级)负责本地、市省属企业所得税和中、省属单位有关基金的征收工作;负责办理本地省属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编制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行政编制5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二)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正处级建制。
  1、主要职责起草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考核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中、省属企业的地方税纳税检查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查处全省范围内重大地方税违法案件;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稽查局设5个科室
  (1)办公室负责起草本局工作安排,总结和重要报告;起草下达稽查工作制度、计划和工作任务;对系统的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对基层局和稽查业务考核、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的文电处理、秘书事务、财务、财产管理;负责劳资、监察、宣教、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查补税款的会统核算;对稽查局内部的工作进行协调、综合服务;办理和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并实施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工作;负责转办、督办对举报案件地处理,通报、上报处理结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向司法机关移交税务违法案件;负责重大案件的审查上报及奖励、曝光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稽查信息收集、发布及各类稽查报表的汇集上报,负责稽查文书的印制、管理、分配和税务检查证的管理发放;负责对本局查处案件的审理工作。
  (3)选案科负责地税系统的稽查选案指导工作;组织地方税收专项检查;负责省属企业的稽查选案工作;负责稽查选案系统的应用与管理;负责稽查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对全省稽查成果进行分析;负责税务违法案件和审核立案审批。
  (4)业务一科查处全省各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对基层局重大涉税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会审和复查;对基层局和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情况进行典型检查,开展行业典型检查;起草案件分析报告,分析涉税案件动向和发案热点;负责税务稽查的执行。
  (5)业务二科负责中、省属企业省级收入的地方税、各种基金定期稽查和各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协查系统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3、人员编制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编制30名,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科级领导职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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