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账簿、凭证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凭证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4]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3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市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收购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200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执行情况,做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项目”仅限于收购行业纳税人。
  二、《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纳税人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业产品,且不能取得发票的”补充为“纳税人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业产品并进行货款结算,且不能取得发票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于农副产品采购发票等收购凭证实行 藏国税函[2006] 2006/6/2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4] 0001/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管理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2] 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