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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一发[2004]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2
实施时间: 2004-7-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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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项审批取消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大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减免税的税收管理力度,建立技术减免合同档案备查制度,加强减免税纳税申报管理,强化技术减免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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