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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劳社劳薪[2010]7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4-14
实施时间: 2010-4-14
法规类型: 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53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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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小企业的用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维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发展小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下旬起至6月中旬,在全市开展 “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以下简称“覆盖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小型企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和使用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为重点,通过集中开展“覆盖行动”,推动小型企业和农民工使用较多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力争实现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基本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与企业点对点,与企业经营者面对面的方式,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动签约履约责任。同时要针对小企业的特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引导小企业自查自纠,指导小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
  (二)全面推广使用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各地要积极做好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在小企业的推广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专门印制一批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免费提供给小企业使用。
  (三)积极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各地要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小企业,尤其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的企业开展指导帮助工作,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有效防止因未签劳动合同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督促小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关系双方各执一份的规定。
  (四)加强对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察执法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网格化监管等方式,督促小企业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覆盖行动”在促进小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而推动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覆盖行动”落实到位。
  (二)要全面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情况熟悉的优势,摸清辖区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家数和职工人数,为“覆盖行动”的有效开展打下基础。
  (三)要采取正面引导为主、检查督促为辅的办法落实“覆盖行动”,要从正面宣传、温馨提示入手,促使企业自觉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宣传督促后,仍然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尤其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部门的各自优势,协同推进和实施“覆盖行动”。
  (五)要加强对“覆盖行动”开展情况的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覆盖行动”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请各地及时对“覆盖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今年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我们将择时对各地“覆盖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周霞,联系电话:83865059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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