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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劳社劳薪[2006]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9-22
实施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4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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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今年,我省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经省政府同意,依法授权我厅发布,现将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750元/月
  二类:620元/月
  三类:520元/月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6.3元/小时
  二类:5.2元/小时
  三类:4.4元/小时
  二、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各市、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全省各市、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2006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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