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稳定就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劳社就[2010]6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4-15
实施时间: 2010-4-15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1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扶持政策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长稳定就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一)2009年符合《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84号)规定条件但未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困难企业,可以继续申报2009年稳定就业补贴。
  (二)2009年已享受稳定就业补贴且在2010年符合甬政办发[2009]84号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延长稳定就业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2009年未享受稳定就业补贴且在2010年符合甬政办发[2009]84号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报2010年稳定就业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2010年稳定就业补贴分别于2010年7月和2011年1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及时足额拨付稳定就业补贴。
  (五)申报2010年稳定就业补贴的困难企业以2009年12月作为申报基数期。
  (六)其它政策仍按甬政办发[2009]84号文件执行。
  二、对2010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各县(市)要按照各自实际,提出本地区贯彻实施意见。各地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切实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对文件贯彻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报告。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 津人社办发[202 2023/11/6
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 人社厅发[2020] 2020/4/23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本市城镇低保家庭 沪民救发[2011] 2011/4/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 穗人社发[2012] 2012/7/16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深人社规[2012] 2012/7/2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 沪人社规[2022] 20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