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社局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2-21
实施时间: 2010-4-1
失效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5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起,我市各区、县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40元、每小时4.4元,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
  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20元、每小时4.3元,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7.8元。
  三、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10年4月1日废止。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10]31 2010/8/1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劳社发[2007] 2008/1/1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温政发[2014]56 2014/8/1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2013]22 2013/7/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和基 京房公积金发[2 2015/7/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 吉人社办字[201 2010/5/1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闽人社文[2025] 2025/4/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5/3/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4]49 2014/3/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 京人社劳发[202 2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