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4]22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8
实施时间: 2004-4-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0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4]4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以下问题,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税源监控范围除总局《通知》中要求纳入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以外,各地还应将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和构成本地区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收入总额10%的企业,全部纳入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进行监控。
  二、有关报告的时限各地要将重点税源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6日内书面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原来省局要求各地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的《涉外税收收入统计及分析表》也相应的调整为季度终了后6日内上报。
  各地要将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名单(分级)和涉外企业减免税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年7月10日前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减免税情况统计表的统计范围为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的所有涉外企业。
  附件:涉外企业减免税情况统计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闽国税发[2004] 2004/10/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 吉地税发[2011] 2011/4/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异地经营纳税人税源调查工作的 津地税征[2009] 2009/8/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与征管 鄂国税函[2010] 2010/8/1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地税函[2005] 2005/10/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机 津国税征[2009] 2009/4/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 闽国税发[2009] 2009/10/1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源与征管状况 冀地税发[2010] 2010/3/1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4] 2004/7/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 云国税函[2001] 20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