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4]2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2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运城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津太兴电力有限公司等22个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机组认定会议纪要>的通知》(晋经贸资源字[2003]648号)、《关于印发<闻喜县峰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30个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会议纪要>的通知》(晋经贸资源字[2003]647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河津太兴电力有限公司等24户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符合财税[2001]198号财税字[1996]20号文件有关规定,同意河津太兴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或其它企业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省经贸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机组)认定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享受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对“晋经贸资源字[2003]648号、晋经贸资源字[2003]647号”列举的其他属于复审的企业(或产品、或机组),按照晋国税发[2003]161号有关规定,由县级国税局审批执行。同时,对上述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八日
  附:
  附表1: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企业(机组、产品)名单(略)
  附表2: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产品)名单(略)
  附表3: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产品)名单(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及 川国税函[2001] 2001/8/1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 青国税发[2004] 2004/6/28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将中药饮片加工等行业纳入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18/9/1
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12号 2014/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 黑国税函[2004] 2004/1/1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纳入 闽国税函[2017] 2017/12/18
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6]73号 2016/7/2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5] 2006/1/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 粤国税函[2005] 2005/3/10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管 沈国税发[2004] 200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