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4]9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9
实施时间: 2004-4-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是经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 苏财税[2016]34 2016/9/28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 浙地税函[2009] 2009/10/10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 苏财税[2024]36 2024/12/26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 深财法[2025]19 2025/5/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粤国税函[2005] 2005/3/1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鄂地税发[2008] 2008/5/12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 津财税政[2023] 2023/4/24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2017/7/1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2024~20 粤财穗公告[202 2023/9/4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青财税[2023]7号 202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