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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6]8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7
实施时间: 2006-4-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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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中有关税收内容摘转如下:“对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申报减免。”
  各地地税局对符合本《通知》中所列情况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根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审批减免。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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