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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发布2007年中央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8]17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7
实施时间: 2008-8-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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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发布2007年中央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08]23号)转发给你们,可作为判定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依据之一。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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