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贯彻意见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3]13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9
实施时间: 2003-7-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4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内容,技术实现方案、管理流程作了详尽规定。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基本流程,尽快把“一窗式”管理模式规范有效、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全面理解推行“一窗式”管理的重要意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的必然要求,是总局领导在对当前增值税管理中存在问题深入思考的基础上,提出的加强增值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举措。它抓住了当前增值税管理的要害,通过“票表稽核”使防伪税控系统不仅防伪而且可以起到税控作用。通过调整内部管理程序,利用现有不同系统的信息资源,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一窗式”管理是以方便广大纳税人作为其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它符合增值税申报征收工作的基本原理,符合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各地、市、县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提升自身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总局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把“一窗式”管理紧紧抓在手上,牢牢记在心中,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模式的转换工作。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推行“一窗式”管理
  各地在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绝不盲从、死搬硬套、脱离实际。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基本要求,在现有条件情况下,区别办税工作量的大小、办税厅工作空间和设备状况等,可采取总局要求的“两窗三人”、“一窗二人”、“一窗一人”三种模式,也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模式。但不论采取何种模式,必须达到“一窗式”管理“票表稽核”的基本要求,并方便纳税人和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面考虑整体推进“一窗式”管理工作是一项既涉及税务系统内部征收,又涉及纳税人纳税的综合性工作,所以,我们在推行过程中,要做到全面考虑,整体推进。
  (一)实现“三个优化”
  1.优化办税程序。一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紧紧围绕“一窗式”管理中认证、报税、纳税申报三个环节,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审批手续,做到首次审批从严,后续审批从宽,审批程序尽量简化到最低限度。二是逐步减少手工比对方式。对已推行新的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其比对严格按总局的比对方式进行;对没有推行新的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其比对应在丁AIS软件中完成。过渡时期实行手工比对的,手工比对手续尽量简化,以缩短办理纳税申报时间。为此,各地要大力推行电子申报方式、抵扣联信息采集网上(软盘)认证方式,逐步减少手工比对。
  2.优化窗口设置。一是归并综合窗口。将税务登记、纳税咨询、待批文书等受理窗口归并,但条件允许的也可分设。归并后的窗口用于新增其他窗口;二是增设申报窗口。纳税申报窗口的多少,可视办税工作量而定;三是适度保留认证窗口。认证窗口必须设在办税服务厅。对每月认证工作量不大的,只要条件允许,认证、报税、纳税申报全部并入纳税申报窗口同窗受理;每月认证工作量大的,认证窗口则可保留,但报税、纳税申报必同窗受理;认证窗口分立的,或者由纳税申报窗口在非征期办理认证事宜,要通过计算机连接,将认证信息传到纳税申报窗口供核对用。认证时间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四是设立“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专门处理异常申报及"票表稽核"不符事宜。以避免纳税申报窗口处理申报异常影响其他纳税人纳税;五是设立功能齐全的发票发售窗口。对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行发售与纸质发票发售同窗办理。
  3.优化资源配置。一是优化人力资源。“一窗式”管理后,无论采用那种模式,必然要完善原有的岗责体系,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即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使税务人员的能力得到最大的发挥。二是优化设备资源。要重新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避免浪费、闲置。对报税、认证等关键设备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一要买,二要调整,绝不允许因设备不到位影响工作。省局将下发原留用的打印机(每个地市3台)、扫描仪(每个地市2台)。各地市也要相互调配,保证征收一线的使用。
  (二)确保“三个到位”
  1.同址办理认证、报税、纳税申报到位。各地要针对目前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现状,调整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方式,该上收的上收,该下放的下放。无论是上收还是下放,认证、报税、纳税申报必须在同一办税服务厅完成,实现“三位一体”。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原则上集中到地区、城镇分局,但对管户较集中的工矿区农村分局,可按“一窗式”管理要求办理认证、报税、纳税申报事宜。
  2.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推行到位。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尽快完成税务人员和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人员的培训工作,将新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纳税人,确保按新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3.“一窗式”管理模式全面到位。从现在起各地税务机关要对“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进行倒计时,9月份征期是最后期限。目前要区分城镇、农村,依据管户多少,列出时间表,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一窗式”管理推行工作。
  (三)做到“三个调整”
  1.调整具体业务流程。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所采用的“一窗式”管理模式,按照总局制定的工作流程,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必须做到电子信息与手工资料同方向、同步骤,衔接要紧密,配合要默契,流程要顺畅。临窗人员受理纳税人纳税资料后,各环节的运转全部由税务人员配合完成,直到全部事宜办理完毕后,才能将应退还纳税人的资料退纳税人,真正作到“外不转内转”。新的业务流程制定后,应以图片结合文字的形式在办税服务大厅张贴,公开办税程序。推行“一窗式”管理后,在征前对纳税人只进行“票表稽核”及数字逻辑关系审核,其他审核放在征后进行。(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操作程序附后)
  2.调整岗责体系。根据新的业务流程对临窗人员与后台操作人员进行合理分工,重新明确职责,防止在传递过程中丢失,损毁纳税资料,或形成纳税资料的积压,影响办税效率,造成纳税人的长时间等待。
  3.调整人员。“一窗式”管理既涉及业务,又涉及技术,既涉及内部流程,又涉及对纳税人的纳税事宜,特别对窗口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要尽快将适应“一窗式”管理的各类人员充实到征管一线,顺利完成“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转换工作。
  (四)达到“三个有利于”
  在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中,无论窗口设置、人员调配、设备调配等各项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作法,力争做到有利于强化增值税的征管理,有利于提高税务人员办事效率,有利于服务纳税人。
  四、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
  “一窗式”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不是那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一项工作,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上下齐动,同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才能完成。所以,各地在抓“一窗式”管理工作时,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一定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真正把“一窗式”管理工作当作我们目前的一项头等大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
  附件: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操作程序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操作程序
  一、接受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附表、报税IC卡(销项数据软盘)、抵扣发票或认证清单(其他销售发票和可用于抵扣发票等)。已使用电子申报软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一并报送电子软盘等(对纳人申报内容、具体要求、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
  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先通过网上传输电子申报信息,然后在其“报税”、“认证”资料齐全后审核处理。
  二、审核销项税额。将报税IC卡插入读卡器(即报税),采集销项信息(或交给后台人员插卡);完成“报税审核”后,从报税系统中读出IC卡纪录的上月销项总额、税额,比对申报表(附表一)所填“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税额”;然后再审核其他应税销售发票;合计销项税额。
  三、审核进项税额。即抵扣发票或清单。如在征期直接受理抵扣发票的,就通过扫描仪认证并采集抵扣发票信息,打印清单,放人申报卷宗,并据此合计进行抵扣税额;如另设“认证”窗口多次进行认证的,则在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抵扣联清单时,要用计算机查对一下“认证”纪录及汇总数,比对与申报表(附表二)所填“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是否一致。在审核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审核其他可以抵扣的普通发票,合计抵扣税款。
  四、将计算机界面切换到申报纳税界面,将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有关数据资料录入计算机。在计算销项、进项税额基础上,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五、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缴款书。在以上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异常,要问清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能在申报窗口处理的,要求纳税人按规定修正;不能在申报窗口处理的,转“比对异常处理”窗口处理;属具有偷漏税嫌疑的,转稽查部门处理。属当场无法判定的,转征后审核或纳税评估处理。属当场判定补税的,作补税处理。但不论何种情况,可先按申报数征收税款,然后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异常申报如何处理做出规定。
  在以上操作中,进行“票表稽核”作业,可根据所配计算机和软件条件,可以由计算机自动比对,也可在计算机显示“报税”总数和“认证”结果记录时人工核对填表数。目前由于条件所限不能实现计算机比对的地方,可由人工传递纸质信息核对。接收纳税人一次性网上申报的,也要经比对确认正常后再办理申报纳税。
  以上工作程序是一般性而言,各地可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应用。但必须抓住“一窗式”管理的基本要求,即在审核计税时必须进行“票表稽核”,充分利用“报税”和“认证”系统的信息资源。这也是“申报纳税”窗口工作人员必需做的工作,是加强申报纳税管理的必要措施。有关技术实现流程及方法,省局另文下发。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管理 鲁国税函[2010] 2010/6/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 鲁国税函[2003] 2003/8/2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 赣国税发[2005] 2005/5/3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应急预案 2007/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工作 晋国税发[2002] 2002/3/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渝国税发[2004] 2004/12/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 川国税函[2000] 2000/7/1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皖地税[2006]字 2006/6/1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 津国税流[2004] 2004/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 苏地税发[2006]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