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3]1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4
实施时间: 2003-7-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9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逐步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各地一方面要做好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要求,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量较多的企业动员其使用认证软件,以逐步实现报税、认证和申报的“票表稽核”。
  二、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审批手续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三、各地市推广使用经总局测试通过的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的开发单位如下:太原、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纳税人推广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大同、朔州纳税人推广使用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软件;阳泉、晋中纳税人推广使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临汾、运城纳税人推广使用北京中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软件;长治、晋城纳税人推广使用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忻州、吕梁纳税人推广使用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
  认证软件的应用,在省局统一协调后,具体事宜由软件开发单位与各地市局协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 京国税发[2003] 2003/6/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 琼国税函[2002] 2002/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6/7/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青海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国税函[2003] 2003/4/22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18/8/24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 川价发[2009]11 2009/7/1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 豫国税函[2007] 2007/9/1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冀国税发[2004] 2004/9/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 渝国税发[2001] 2001/2/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防伪税控 渝国税发[2003] 2003/7/1